保險亂象!學生保費101萬,傭金58萬,老師瓜分33萬
這款保險產(chǎn)品水真深,不僅盯上了學生的“零花錢”,學校工作人員更是也要從中大撈一筆。
6月2日,遼寧銀保監(jiān)局公布的兩份處罰決定書顯示,沈陽3所實驗中學通過沈陽益安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投保新華人壽沈陽中心支公司的學生平安保險,涉及保費101萬元,該保險代理公司從中獲取傭金58萬元后,轉頭支付給學校工作人員33萬元。

根據(jù)決定書,2019年8月至12月,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沈陽市新民雨田實驗中學、沈陽市沈北新區(qū)雨田實驗中學等3所學校經(jīng)益安保險代理在新華人壽沈陽中心支公司投保學生平安保險(實際投保人為學生家長),共涉及保費101.016萬元,新華人壽沈陽中心支公司共計向益安保險代理支付上述業(yè)務的傭金57.57萬元。
2019年12月,益安保險代理董事長高英安排與其有資金拆借關系的第三方人員王文琪向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工作人員杜小可、孫曉會的銀行卡轉賬9.03萬元;同時又通過第三方向沈陽市雨田實驗中學工作人員杜小可、孫曉會、劉巍3人的銀行卡轉入資金共24萬元。


上述利用業(yè)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遼寧銀保監(jiān)局責令沈陽益安保險代理改正,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遼寧銀保監(jiān)局對高某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從處罰決定書來看,三所學校工作人員合計獲得約33萬元,占傭金比例近六成。
據(jù)了解,學生平安保險,簡稱學平險,主要涵蓋學生意外傷害、疾病身故、意外傷害醫(yī)療、住院醫(yī)療等保障。學生在校內和校外發(fā)生的意外和疾病住院都在保障范圍之內。
2015年之前,學平險為強制投保,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購買,之后學平險轉為學生自愿投保。

學平險因投保率高、保費規(guī)模大、業(yè)績增長潛力大而成為各保險機構的“兵家必爭之地”。
一家保險公司業(yè)務人員告訴上證報記者,雖然相關部門早就規(guī)定了“學平險”必須遵守自愿投保原則,但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部分學校還是通過種種手段變相強制要求學生繳納保費,學校相關人員則從中收取返傭。


有保險業(yè)專家認為,“學平險”投保要遵循自主自愿原則,教育機構與老師需要承擔一定的宣傳“學平險”的責任,但最后的選擇權必須交給家長和學生。
“學平險”亂象只是意外險(即意外傷害保險)亂象冰山一角,近年來,意外險保費增長迅速,但捆綁銷售、高傭金、個別保險公司利用意外險牟取不正當利益等現(xiàn)象也頗受消費者詬病。
來源于:旺旺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