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貨車司機遭車禍,頭縫20多針,公司:試用期不算工傷

貨車司機用工期間出車禍引發(fā)賠償糾紛
重慶的小魏是一名貨車司機,來福州務工多年。小魏說,她于今年2月到百福東方快運公司應聘貨車司機,公司通知她2月25日可以入職,結果在3月1日就出了一場車禍。當時小魏坐在副駕駛,跟著一名老司機熟悉路線。途中貨車不幸與前一輛車相撞,由于慣性小魏撞上了擋風玻璃,導致面部受傷,在頭部縫了二十余針。
經(jīng)過醫(yī)院的治療,小魏于今年3月8日出院,回家休養(yǎng)。但當她出院想找公司索要誤工費、營養(yǎng)費等相關補償時,公司方卻突然以小魏還在試用期為由,不愿進行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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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曾主動墊付醫(yī)療費調(diào)解小組陪同魏女士前往百福東方福州分公司了解情況,負責人丁先生表示,在出事的第一時間,公司為魏女士繳納醫(yī)療費一萬余元,并且給魏女士轉(zhuǎn)了一千元用于后續(xù)檢查。但他表示,魏女士填的是應聘表,并沒有正式入職,因此無法進行工傷賠付。
丁先生按照公司要求,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后才會辦理正式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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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女士
剛開始應聘,公司方稱試用期為3天,試用期過后即可入職。
小魏還向調(diào)解小組出示了她在工作期間的打卡記錄,以及工作群消息。小魏認為自己已經(jīng)正式入職,在工作期間受的傷應該是工傷。


丁先生表示,小魏的問題將由公司法務處理。而關于丁先生表示小魏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受傷,不屬于工傷的說法,律師認為,是否屬于工傷還需要有關機構進一步的認定;但小魏已經(jīng)參與了公司的經(jīng)營流程,期間發(fā)生意外,公司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當天,在調(diào)解小組的介入下,雙方約定:小魏先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待結果出來后,再與公司方繼續(xù)進一步協(xié)商。對此,我們還將持續(xù)關注。
試用期受傷也屬于工傷,如面臨試用期工傷等相關勞動爭議時,勞動者應謹慎留存證據(jù),勇于與用人單位溝通,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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