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了所有可疑證詞
推翻了所有證詞:
一、兇殺現場的那把刀并不是僅富二代有,網上66包郵。這無法證明是富二代殺人的兇器。
二、老人不可能聽見“我要殺了你”。女人和老人的證詞互斥,女人在列車后兩節(jié)車廂看到完整的兇殺過程,老人在兇殺發(fā)生前一秒聽到喊聲,而一列六節(jié)車廂的地鐵至少需要六秒通過一個定點,由于窗戶是開著的,在列車經過時發(fā)出的巨大轟鳴聲的情況下,老人是不可能聽見的。退一步說,就算老人聽見了,也不能證明是富二代本人喊的。
三、老人撒謊是為了得到重視。老人活了74歲了,第一次被人采訪,盡管穿著破衣服也在極力演示,在鏡頭前努力表現的自己不那么瘸。他只是讓自己相信聽到了那些話,為了得到大眾的重視。
四、大喊“我要殺了你”并不等于真的會“殺了你”。一個真正想要殺人的人是不可能會大喊出來讓人聽見的,3號對8號喊“弄死你”的名場面推翻了3號自己的論點。
五、老人不可能15秒從臥室跑到門口看見富二代下樓。經過8號的親身實驗證明需要43秒。
六、向下、向內的刀口角度不可能是富二代造成的。富二代1.72,他父親1.83,相差11cm。且一個擅長用彈簧刀的人并不會反一頭刺入,真正的側跳只有一種手法,就是為了快,只能產生由下向上。
七、 住在街對面的那個女人不可能清楚的看見是誰在殺人并且怎么殺的。女人鼻梁有兩個印子,說明她是近視眼。一個人在輾轉反側睡不著的時候是不會戴眼鏡的,所以女人作為一個近視眼是不可能清楚的看見十幾米外的完整的兇殺過程的。
標簽:十二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