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點提煉】民法學總則編0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語源與概念
1、語源
通說認為“民法”一詞的古代淵源可以追溯至古羅馬的“市民法”。中國傳統(tǒng)法制史缺乏“民法”的直接語源與獨立概念,“禮”可認為是民事法規(guī)。
2、是否需要附加法典或類似形式
①實質民法:是不附加形式化、法典化之額外要求。
②形式民法:是擁有法典或類型形式的民法規(guī)范體系。
3、調整對象
①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
②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
二、民法的性質(簡答)
1、民法是市民社會的基本法
①理解作為歷史范疇的“市民社會”
最核心的含義是一個公共權威之外的私人活動空間;是由私人活動中逐漸產生的準公共領域,是一個邏輯上外在、獨立于國家的,且有安全保證的社會。
②民法是以保障人類主體生活為目的的法,是以維護私人生活安全為己任的法。
2、民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

?三、民法的淵源

1、實質淵源與形式淵源的區(qū)分
①實質淵源:本質上是指法律獲得社會認可從而得以實施的信仰基礎。
②形式淵源:是指社會認可的法的創(chuàng)立形式,具有程序化、公開化、嚴格性的特點。
2、直接淵源與間接淵源的區(qū)分
是否由專門國家機關經由國家立法程序制定
3、處理民事糾紛的規(guī)則
①應當先使用法律;
②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習慣的法源地位得到明確承認)
4、民事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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