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證據(jù)就不要冤枉別人【袁冰妍】


分享以前看到的一個出自專業(yè)人員的科普,寫得其實很清楚了。和娛樂圈已有的明星偷逃稅案件完全是兩種性質(zhì),不存在虛假申報、隱匿收入或是陰陽合同,賬目是如實申報的,但是稅務機關認為你報經(jīng)營性支出要劃到消費性支出,所謂的“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就是指要補繳這部分的個人所得稅務。
而這件事之所以會發(fā)酵是當初一個媒體號中新經(jīng)緯將袁冰妍公司未代扣代繳個稅被罰事件直接定性為“逃稅被罰”,并且先后加上袁冰妍商業(yè)版圖、 公司偷漏稅被罰97萬等詞條,又同營銷號連動,所以本來無關偷逃稅的事也成了逃稅。
而后中新經(jīng)緯將這篇文章投稿給人民網(wǎng)的微博,人民網(wǎng)轉(zhuǎn)載了這篇文章,這件事又變成了所謂的“官方定性”。袁冰妍工作室除了一開始的聲明之外,沒有任何積極的應對,她的黑詞條上了好幾天,明星稅務案件又是流量熱點,這件事又在各種營銷號短視頻上流轉(zhuǎn),于是一開始不是事實的事,就這么成為了“事實”。
同年8月4日,正好一個月之后,新東方兩公司因為未代扣代繳個稅被罰。中新經(jīng)緯沒有帶上任何偷逃稅務詞條,明明白白也不添油加醋地就寫“因未代扣代繳個稅被罰”,所以新東方?jīng)]有因此成為偷逃稅的公司。感興趣的人可以去中新經(jīng)緯的微博對比兩篇文章,有無春秋筆法,有無惡意暗示,一眼即明。
新聞是人寫的,其內(nèi)容包括觀點部分與事實陳述,而其事實是否真的符合事實,觀點由是否客觀和公正,是由編輯的水平來決定的。我沒法把中新經(jīng)緯看作一個有新聞道德的媒體。
至于許多網(wǎng)友,她們和他們決定相信什么,說什么話,很多時候不取決于他們分辨事實的能力,而在于她們內(nèi)心黨同伐異、消滅自己厭惡的人的欲望是否大過了她們對公義的需求。
順便,在找當初的信息時,看到有網(wǎng)友睜眼說瞎話說當初看了通報,袁冰妍公司沒有申報,主觀偷逃稅。我祝福她真的只是因為分辨事實的能力低下吧。

這是當初的處罰信息,up的視頻里也有。并不是什么通報,是稅務或是政府網(wǎng)站的截圖,也從頭到尾就沒有什么通報,但是有心網(wǎng)友這么隨便和路人一說,路人一聽到有通報就容易人家說什么信什么了(這里就不提本地官方通報的可靠程度了)
由截圖可知,公司賬目明確,只是稅務機關與財務的認定不同,因而要求麗妍公司補繳按稅務認定屬于股東分紅的支出,這部分應扣稅款沒有扣,所以才屬于對應的“應扣未扣”的處罰項目。
再看63條的法規(guī):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強調(diào)一下,這是法律條文的原文,可不是我自己編的,我不像所謂學過稅務的網(wǎng)友一樣喜歡亂說)
重慶麗妍之所以應對的是69條的應扣未扣處罰,就是因為它不存在偽造賬本隱匿收入虛假申報等等63條所對應的偷稅行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再復述一遍法條,以防有人看不懂字,非要覺得自己比稅務機關的人懂稅務,強行把對應69條的處罰說成是犯了63條的罪。
把人家沒做的事按在別人頭上,還把自己包裝成是正義又道德的網(wǎng)友,真的、別了。
哪怕法律條文寫得清楚明白,也擋不住一些人想要私刑審判又假裝是為了維護正義的心。
哪怕up主的視頻把以上這些以及網(wǎng)友更多的疑惑都解答了,也攔不住一些人根本不在乎事實,又假裝自己在乎事實,拿著自己的主觀認定給人定罪。
她們真的在乎事實嗎?
2022年國家確實有公布若干名偷逃稅的明星與網(wǎng)友的名單,但就算里面沒有袁冰妍也沒有用啊,一說著相信國家,原來最不相信國家寧愿網(wǎng)絡斷案的就是她們自己啊。稅務機關懂什么稅務,我可是學過稅務、會計、法律還有blabla的。
就別騙到自己了。網(wǎng)友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