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職稱”大一統(tǒng)的研究認識

來源:《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yè)目錄(2022年)》。
學科:12管理學1204公共管理學、1252公共管理*。
性質:特定概念的研究認識。
職稱:名詞解釋。職稱(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yè)技術人員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志。隨著社會發(fā)展的需要,逐步產生了對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水平評價與聘任崗位相分離的需要,即“評聘分離”,職稱的概念也相應發(fā)生了變化。聘任的崗位稱之為“專業(yè)技術職務”,簡稱職務;而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水平則以“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來標識,簡稱“職稱”。
在《關于學業(yè)、學術和職稱的科學認識》的基礎上。假定,“專業(yè)技術崗位”是大一統(tǒng)的崗位,與其它的崗位存在著基礎性的對應關系。
學徒是“工勤技能崗位”初級工的5級,“工勤技能崗位”全鏈條共二十五級,分為五級層次。第一級層次是高級技師、第二級層次是技師、第三級層次是高級工、第四級層次是中級工、第五級層次是初級工。
員級是“專業(yè)技術崗位”初級的13級,“專業(yè)技術崗位”全鏈條共十三級,分為三級層次。第一級層次是高級(再分為正高級與副高級)、第二級層次是中級、第三級層次是初級。
它們之間的對應關系是:正高級的一至四級對應高級技師的一至四級,副高級的五級對應高級技師的五級,副高級的六至七級對應技師的一至二級,中級的八至十級對應技師的三至五級,初級的十一至十三級對應高級工的一至三級。
《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2006年8月31日起施行)二“崗位類別設置”5“根據事業(yè)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該原文規(guī)定說明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它們之間存在著內在對應的關系,具體是層級。《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2006年8月31日起施行)三“崗位等級設置”(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二)“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設置”、(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四)“特設崗位設置”,這樣的設置已經明確了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存在層級的對應關系,包括特設崗位。
《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2006年8月31日起施行)三“崗位等級設置”9“事業(yè)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該原文規(guī)定已經明確了管理崗位的層級與行政等級之間的對應關系,新修訂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科員、辦事員已被第十九條第二款的對應一級科員、二級科員所替代,《全面解讀(全版)》“相關依據說明”四“權限”(七)“國家工作人員級別序列”11至14,能夠了解,一級科員分為正、副職(原科員),二級科員也分為正、副職(原辦事員)。因此,對應管理崗位由一至十級延伸至一至十二級職員崗位?!皩I(yè)技術崗位”全鏈條共十三級,一至十二級與管理崗位同等對應,由正高一級至中級到初級的十二級。“工勤技能崗位”全鏈條共二十五級,一至十二級與“專業(yè)技術崗位”同等對應,由高級技師的一級至技師到高級工的二級。
此時,需要重點說明的是,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與行政職級相對應的是生活費待遇,包括保險待遇的醫(yī)療待遇、有高干病房,差旅費是“參照”不是硬性標準。標準住房待遇、標準公車待遇、標準差旅費待遇屬行政職級待遇,但是受到單位財力和實際情況的約束。
人事龍頭法的憲法相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已明確規(guī)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度娼庾x(全版)》“相關依據說明”四“權限”(七)“國家工作人員級別序列”5至10,能夠了解,一級巡視員對應廳局級正職,二級巡視員對應廳局級副職,一級調研員對應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對應縣處級正職,三級調研員對應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對應縣處級副職,一級主任科員對應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對應鄉(xiāng)科級正職,三級主任科員對應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對應鄉(xiāng)科級副職。
《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職級設置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級設置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已分別對《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2016年7月8日起施行)、《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管理規(guī)定(試行)》(2016年7月8日起施行)建立了“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級對應關系表”。
此時,
領導職務層次、職稱等級與此“對應關系表”是:
1.領導職務層次;2.職稱等級;3.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4.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職級;5.行政執(zhí)法類公務員職級。
1.國家級正職;2.無;3.無;4.無;5.無。
1.國家級副職;2.無;3.無;4.無;5.無。
1.省部級正職;2.正高級一級、高級技師一級;3.無;4.無;5.無。
1.省部級副職;2.正高級二級(院士)、高級技師二級;3.無;4.無;5.無。
1.廳局級正職;2.正高級三級、高級技師三級;3.一級巡視員;4.一級總監(jiān);5.無。
1.廳局級副職;2.正高級四級、高級技師四級;3.二級巡視員;4.二級總監(jiān);5.督辦。
1.空;2.空;3.一級調研員;4.一級高級主管;5.一級高級主辦。
1.縣處級正職;2.副高級五級、高級技師五級;3.二級調研員;4.二級高級主管;5.二級高級主辦。
1.空;2.空;3.三級調研員;4.三級高級主管;5.三級高級主辦。
1.縣處級副職;2.副高級六級、技師一級;3.四級調研員;4.四級高級主管;5.四級高級主辦。
1.空;2.空;3.一級主任科員;4.一級主管;5.一級主辦。
1.鄉(xiāng)科級正職;2.副高級七級、技師二級;3.二級主任科員;4.二級主管;5.二級主辦。
1.空;2.空;3.三級主任科員;4.三級主管;5.三級主辦。
1.鄉(xiāng)科級副職;2.中級八級、技師三級;3.四級主任科員;4.四級主管;5.四級主辦。
1.空;2.中級九級、技師四級;3.一級科員(正職);4.專業(yè)技術員;5.一級行政執(zhí)法員。
1.空;2.中級十級、技師五級;3.一級科員(副職);4.空;5.空。
1.空;2.初級十一級、高級工一級;3.二級科員(正職);4.空;5.二級行政執(zhí)法員。
1.空;2.初級十二級、高級工二級;3.二級科員(副職);4.空;5.空。
1.空;2.初級十三級(員級)、高級工三級;3.空;4.空;5.空。
至此,以“職稱”等級為大一統(tǒng)基礎的對應關系,成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