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刑事案件閱卷體會及小結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刑事案件閱卷體會及小結

一、帶著疑問閱卷、找線索
閱卷之前,律師會對案件有基本的認識和判斷。同時,結合會見以及家屬的陳述,總能引起律師的思考。通常而言,律師在經過會見之后會對案件有一個初步的判斷,即有沒有可能無罪辯護的可能?;谶@個方向性的判斷,律師也會基于以往的經驗對案件提出一些自己的顧慮,比如此類犯罪中最為常見的焦點是什么,究竟是證據問題、程序問題還是對案件的法律適用等,會存在有很多的疑問,律師要帶著這些疑問閱卷,從卷宗中有針對性地找尋答案。
比如,筆者在代理一起詐騙罪的案件中,經過會見發(fā)現辦案機關對于案件的經營模式存在一定程度的誤認。就辯護人而言,其更傾向于認為此案可以通過民事程序解決,即民事欺詐與詐騙犯罪之間的區(qū)別?;谠撜J識,我們在閱卷時就會留意如下相關證據,第一案件來源,第二經營模式,第三被害人陳述中關于產品功能、價格的認識,等等。通過閱卷可以建立起一個模型,從利弊兩方面對比,以確定是否構成詐騙罪。
二、通讀起訴意見書,總結擬指控焦點,帶著對擬指控焦點可能存在爭議的疑問閱卷
起訴意見書十分重要,其中記載的信息會給律師帶來方向性指導。首先,起訴意見書會列明案件來源。有些案件可以通過案件來源及到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自動投案的問題,從而可以確定是否構成自首。第二,偵查查明的事實能夠基本確定偵查方向和之后的起訴方向。起訴意見書基本確定哪些具體行為涉及犯罪。辯護律師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初步分析有無罪等問題,形成初步的辯護思路。同時也可以在閱卷時有意識地發(fā)現事實和證據瑕疵。
辯護律師重視起訴意見書就像民事訴訟中重點審查民事起訴狀的效果一樣,以便在之后的刑事訴訟中做到有的放矢。雖然檢察機關并未起訴,但是起訴意見書也能夠最大限度地反映指控焦點。
三、對指控之名的梳理和常見爭議焦點匯總,從有利辯點的角度理解罪名,開展閱卷工作
某一類案件通常會有常見的爭議焦點。為此,刑事辯護律師需要重點了解罪名和爭議焦點。筆者的切身體會是,有時候辯護律師回頭再去閱讀刑法條款都會引起其許多思考,也會對案件有很多深層次的理解和認識。
重點需要了解的內容包括司法解釋、典型案例、指導案例以及理論性文章。在此基礎上閱卷會對整案有框架性的認識。不至于在閱卷時失去重點或者偏離方向。

四、反復閱卷
刑事案件卷宗不比小說。小說有自己獨立的章節(jié)結構,是連貫的,有章可循的。但是刑事卷宗并非如此。由此,需要律師反復閱卷。筆者的體會是至少閱卷三遍。第一遍是重點梳理各卷宗的內容。此時,辯護律師能夠發(fā)現證據有哪些類型、哪些證據內容是需要重點審閱的,做到心中有數。第二遍是詳讀。邊讀邊記錄是筆者的習慣,通常會在閱卷時記錄所思所想,以及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時核實的問題,同時也能記錄下來對案件焦點的反駁(辯護)思路。第三遍是重點讀。就會見之后核實的問題以及閱卷后的疑問,就某些卷宗內容著重審閱、比對。當然,所謂的三遍其實并不是一個實數,而是一個虛數,主要講的是泛讀、通讀和精度的意思。
五、閱卷實質是記錄和思考的過程
閱卷不只是讀,而是邊閱邊記錄、邊思考的過程。卷宗讀完了,就形成了基本的案件思路,該思路是對整體辯護方案的支撐。閱卷是為了了解案件事實,所謂案件事實就有一條主線。辯護律師抓住了主線就能把案卷讀薄、讀透。從這個意義上講,閱卷的最終歸屬是把卷讀薄,使案件信息能夠了然于胸。
當然,好記性不如爛筆頭。這就是為什么邊閱卷邊記錄的重要性。人都會遺忘,即便是再深刻的事件,所以閱卷需要記錄。
六、疑難復雜案件的閱卷
簡單案件的閱卷往往事實較為清晰,律師閱卷后能夠及時地發(fā)現問題或者進一步完善和補充辯護方案。但是,在復雜的刑事案件中,就需要制作相應的案件表等,以能夠梳理清楚案件事實。
比如,在被指控的罪名為多個時,筆者的體會是按照逐個罪名的方式閱卷并梳理案件事實。也有的是按照時間的順序梳理出案件事實,等等。

七、閱卷需要知識儲備和逆向思維
對于某些需要特殊專業(yè)儲備的案件,關聯知識的學習就非常有必要。在當下法定犯罪數量愈發(fā)高發(fā)的形勢下,應當對上游法律規(guī)定以及行業(yè)知識進行有意識地學習。
同時,在閱卷時需要對被指控或者擬指控的事項有反向的思維。比如在起訴意見書中,偵查機關指控的事實往往比較明確,此時就需要律師利用反向的思維思考案件。如果順著偵查機關的思路,極易陷入有罪的境地。
八、家屬應理解、信任辯護律師,為案件取得理想結果共同努力
刑事辯護中,閱卷是基礎。閱卷不是簡單地讀卷,而是一種綜合能力的體現。筆者需要說的是,閱卷不僅僅需要耐心,也要守得住職業(yè)底線。尤其是閱卷之后,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詢問的詳細案件信息,不能全部呈現,尤其涉及案件詳細信息,包括證人信息等。
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而言,首先需要相信你選擇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不把案件詳細信息告知,并非意味著不盡心辯護。這一點要有基本認知。
當然,辯護律師并非在閱卷后什么都不告知,比如辯護律師通常會基于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和分析,形成辯護意見并將基本的辯護意見告知家屬。同時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辯護意見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