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恥與個體良知的局限:《十二公民》
個體良知的有限性:《羅生門》與《十二公民》
杯中的海
人無法擺脫自我的歷時經(jīng)驗與主觀認(rèn)知,正如他走不出自己的皮膚一樣,他也無法徹底摒棄自己的內(nèi)在信念和文化族性。
人只相信他愿意相信的東西,正如他永遠只看到他想看到的東西,只聽到他樂意聽到的東西,只選擇他自愿接受的東西。
然而,正因諸如“相信”、“觀看”、“傾聽”和“接受”這些行為,已經(jīng)被“我”的主觀意志賦予了太多“我”所認(rèn)為的正確性與合理性,所以在面對他人的質(zhì)疑和否定時,“我”才會變得如此歇斯底里和怒不可遏。
良知,是人間分配得最均勻的東西。因為人人都認(rèn)為自己具有非常充分的良知,就連那些在其他一切方面全都極難滿足的人,也從來不會覺得自己良知不夠,要想再多得一點。這一方面,大概不是人人都弄錯了,倒正好證明,那種正確判斷、辨別真假的能力,也就是我們稱為良知或理性的那種東西,本來就是人人均等的;我們的意見之所以有分歧,并不是由于有些人的理性多些,有些人的理性少些,而只是由于我們運用思想的路徑不同,所考察的對象不是一回事。因為單有聰明才智是不夠的,主要在于正確地運用才智。
正如“羞恥”總是自我面對他人時,才會察覺到的焦慮情緒。
同樣,當(dāng)自我遭到他人當(dāng)面的質(zhì)疑和否定時,會瞬間覺得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撕下了自尊的面具、剝?nèi)チ艘路?,徹底淪為了被他人凝視和評判的赤裸之物——一個被忽視的有意志的主體。此時的自我之所以變得如此脆弱和絕望,是因為此時此刻其生命的全部希望似乎全靠他者的認(rèn)同來確立。
這就解釋了一個匪夷所思又顯而易見的悲劇現(xiàn)象。當(dāng)一個受盡丈夫無情漠視和殘酷家暴折磨——且將這種不幸隱忍并承擔(dān)為此生之不幸的妻子,當(dāng)她某一天忽然面對一個下定決心痛改前非、好好善待她的丈夫時,她選擇的不是原諒與和解,而是以果斷自殺的方式終結(jié)一切。她已經(jīng)拒絕接受生命中的任何變局,因為任何變局對她而言,都是一種羞恥的延續(xù),她已將不幸作為此生的宿命,選擇承受丈夫帶來的羞恥并將其作為持續(xù)的不幸。
因此,她拒絕以原諒與和解的方式改變婚姻與生活既有的僵局,她拒絕讓這個長久以來的羞恥徹底終結(jié),因為羞恥的終結(jié),也意味著此后余生,她都將在制造了她羞恥的暴力實施者的恩賜中仰人鼻息、茍延殘喘,也同時意味著曾經(jīng)無情揮向她的那把屠刀雖已經(jīng)不在現(xiàn)實中出現(xiàn),但卻早已徹底化為了她內(nèi)心和靈魂都無法擺脫的夢魘。
選擇自殺,只為記錄暴行制造的終生都無法釋然的羞恥,只為讓這暴力及其導(dǎo)致的無盡羞恥編制的可怕夢魘早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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