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粉絲想“劫獄”?別做夢了!

吳簽先生都進去了,感覺不來多一篇“祭奠”一下都對不起他啊。
畢竟他可是以一己之力極大的推動了全民學法的“大功臣”啊。
吳簽先生的粉絲們擔心她們的簽哥哥在看守所里面可能會得肛瘺或者咽喉炎,想著“劫獄”“劫法場”。

甚至有愿意自己代替簽哥哥坐牢的,真乃身殘志堅!


還有為了簽哥哥要移民加拿大的。
真是服了這些人的腦回路了。

985高校招你惹你了?干嘛這么黑985高校?
趕緊移民,拜拜了您嘞!

NC粉們是《還珠格格》和《越獄》看太多了?
這都1202年了,大清早亡了。

???擱這玩行為藝術(shù)呢?
只能說,人和人之間的差別真的比人和狗之間的差別還大。

上面這些都是義務教育的漏網(wǎng)之魚,也有可能是暑假作業(yè)太少。
我還看到B站上一個視頻粉絲們還真去朝陽公安分局打探情況,結(jié)果直接被門口保安擋回去的。
真想為劫獄踩點?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沖擊國家機關(guān)罪】了解一下?
粉絲說我們就問問情況,不會沖擊。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了解一下?
粉絲說那我們就一兩個人去,也不沖擊。
關(guān)在哪都搞不清楚,還想劫獄?
判決生效前吳亦凡只會在看守所,生效后在監(jiān)獄。
你跑公安局派出所去是幾個意思?
戴個口罩就想去問情況,核酸檢測做了嗎?
防疫規(guī)定了解一下?
就算粉絲們跑對看守所了,你又不是吳亦凡近親屬,人家看守所也沒有任何義務要向你透露吳亦凡是不是關(guān)在里面。

還是官媒說得好,“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quán),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p>
生病就得吃藥,腦子壞了就得好好治。
粉絲們要絕食上吊原地打滾那是你自己的事,但如果真想去劫獄,那就真是走火入魔了。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可是現(xiàn)實中基本沒應用過,吳亦凡的粉絲們膽敢以身試法就真要創(chuàng)造歷史了。
哦對了,貼心的粉絲們肯定是想要把簽哥哥救出來送回加拿大一條龍服務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可是有不少已經(jīng)判了的案例。
其實呢,粉絲們也不用著急,如果吳亦凡后面服完刑了,肯定也是會被驅(qū)逐出境的,只不過要等“億點點”時間。
刑期很長,粉絲忍一下。
要我說啊,粉絲們也別一幫人舉個牌牌站看守所門口應援打氣了,
你們在那嗷嗷嗷簽哥哥也看不到不是?
爸媽把你們養(yǎng)這么大也不容易,還是回家多吃點腦白金多學點法律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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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guān)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guān),致使國家機關(guān)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擾亂國家機關(guān)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guān)工作秩序,經(jīng)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六條 :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guān)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第三百一十六條 :
【脫逃罪】依法被關(guān)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條 :
【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一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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