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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1776年)(英)亞當·斯密 第一卷 第十一章 論地租 (五)

2021-06-25 20:49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0.1


接著來看“供需關系”與“價格波動”。


產(chǎn)品的產(chǎn)量下降,漲價是為了獲得與以往一樣的貨幣數(shù)額,這倒是好理解。


但是,產(chǎn)量不變的情況下,因為需求的人數(shù)更多而漲價,這又是為什么呢?比如,原本的四口之家,又添了一口人,這就已經(jīng)需要供養(yǎng)5個人了,現(xiàn)在又要漲價,不是更加重了這個家庭的負擔嗎?


在這里,我們需要從“個人感受”中脫離出來,從“供需總量”的關系來解答這個問題。


暫時我們只把“供需總量”局限在“賣家的30斤小麥”與“買家的32個人”之間。


對于賣家來說,他有兩個需求。一,把30斤小麥都賣掉。二,盡可能地賣更高的價格。


對于買家來說,他也有兩個要求。一,買到全部的小麥。二,盡可能地用更低的價格買。


因此,雙方的焦點,最終就是“小麥的價格”,或者說,是怎么來為一件產(chǎn)品確立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價格。



0.2


在“食物產(chǎn)品”與“非食物產(chǎn)品”的交換中,價格的確定,就是生產(chǎn)“非食物產(chǎn)品”的勞動時間內,所消耗的“食物產(chǎn)品數(shù)量”,因為生產(chǎn)者總要先活著,然后才可以生產(chǎn)產(chǎn)品。


貨幣則是與“食物產(chǎn)品”相對應的,比如,1元=1斤小麥。


因此,在這個關系中,”勞動時間”與“消耗食物產(chǎn)品數(shù)量”這兩者總是固定不變的?;艘惶斓膭趧訒r間,消耗1斤小麥,所以,1天的勞動時間=1斤小麥=1元。


但是,小麥漲價后,1斤小麥=1.07元。價格改變了。


那么,勞動時間應該隨著哪一個變呢?是“1天的勞動時間=1斤小麥=1.07元”,還是“1斤小麥=1.07元=1.07天的勞動時間”呢?


換句話說,勞動時間,是不是也要隨著小麥的漲價而漲價呢?


如果勞動時間不漲價,那么它就是,1天的勞動時間=1元,而現(xiàn)在1斤小麥=1.07元,所以用1天的勞動時間是換不來1斤小麥的,它只能換來0.93斤小麥。


因此,“供需關系”所導致的“價格波動”,在本質上來說,就是“可支配收入與需求產(chǎn)品”之間出現(xiàn)的數(shù)量對應關系的改變。





? ? ? ? ?第三節(jié)?

? ?? 論總能提供地租的產(chǎn)品,和有時能有時不能提供地租的產(chǎn)品,兩者價值的變化



1


由于土地的不斷改良和耕作而造成的食物的不斷豐富,必然會增加對食物以外的土地的每一種產(chǎn)品可以應用或可能裝飾的產(chǎn)品需求。


所以,在改良進展過程中,可預期這兩種生產(chǎn)物的相對價值只有一種變動。就是說,和總能提供地租的生產(chǎn)物的價值相比,有時提供地租有時不提供地租的生產(chǎn)物的價值不斷地增長。


隨著技術和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礦物以至貴金屬和寶石的需求逐漸增加。它們所能換得的食物逐漸增多,換言之,其價格逐漸增高。因此,以上所說是大部分物品在大多數(shù)場合的情況,要是沒有特殊事故使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給增加得大大超過其需求,那就是這些物品在一切場合的情況。


例如,石灰石開采場的價值,必須隨其周圍地方的不斷改良和耕種增加而增高,特別是當它是該地唯一的這種礦藏的時候。


然而,銀礦的價值,即使在周圍一千英里以內沒有第二個銀礦,其價值也不一定會隨礦山所在國的改良和耕種而增加。


石灰石開采場產(chǎn)品的市場,很少能擴展到周圍數(shù)英里之外,其需求一般必和這小區(qū)域的改良與人口成比例。而銀礦產(chǎn)物的市場,卻可擴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則白銀的需求不會因銀礦附近某大國的改進而有所增加。


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進,但若在這改進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豐富得多的新礦山,那么,盡管白銀的需求必然會增加,但由于銀的供給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銀的真實價格可能逐漸低落。


一定分量的白銀比如說一磅白銀所能支配或所能購買的勞動量,或者說一磅白銀所能換得的勞動者主要生活資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漸減少。



2


白銀的巨大市場,是全世界的商業(yè)和文明地區(qū)。


假若白銀市場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良進步而增加,同時,供給卻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么,白銀的價值就會按照谷物的價值而逐漸增高起來。即一定分量白銀所能換得的谷物量將逐漸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將逐漸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種意外事故,供給的增加,在好多年內,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這金屬就會逐漸便宜。換言之,盡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貨幣價格卻逐漸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這金屬的供給和其需求幾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這金屬就能繼續(xù)購買或交換幾乎相同數(shù)量的谷物。盡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卻繼續(xù)保持著幾乎相同的平均貨幣價格。


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進程中所能發(fā)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組合。如果我們以法國和英國發(fā)生的事實來作判斷,那么在過去四個世紀中,這三種不同的組合似乎都在歐洲市場上發(fā)生過,而發(fā)生的順序和我這里所說的大致相同。



3



關于過去四個世紀中白銀價值變化的離題論述


第一時期


在1350年及以前的數(shù)年間,英格蘭每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大約都被估計為不低于陶衡(Tower-weight)四盎司白銀,約等于我們現(xiàn)今貨幣的二十先令。


它似乎從這一價格逐漸下降至兩盎司白銀,約合現(xiàn)今貨幣的十先令。這是我們發(fā)現(xiàn)它在十六世紀初的估計價格,也似乎是一直到1570年的估計價格。


1305年,即愛德華三世的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謂的勞動法。這法規(guī)在前言中十分抱怨傭工的粗野無禮,說他們力圖迫使其雇主增加工資。


所以,法律規(guī)定:所有傭工和勞動者,在以后均應滿足于愛德華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領得的工資及配給(這種配給在當時包括衣服和食物);因此,配給他們的小麥估價,無論何地,均不得高于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雇主永遠可以用小麥或貨幣支付。


小麥每蒲式耳十便士在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被算作十分合適的價格,因為它需要通過特殊的法律來迫使傭工接受,作為他們通常食物配給的交換;這在以前的十年中(即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被算作是合理的價格。


但在愛德華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約包含陶衡半盎司白銀,約等于現(xiàn)今貨幣的半克朗。所以,陶衡四盎司白銀,與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相當,又與今日貨幣二十先令相當,這必定被算作八蒲式耳即一夸特小麥的中等價格。



4


關于被認為是當時谷物的中等價格,這項法令所提供的證明,無疑比歷史學家及其他作家的記載更好,因為他們所列舉的某些年份的價格著眼于特別貴或特別賤的價格,所以想據(jù)此判斷當時的普通價格,實不容易。加之,還有其他理由令我們相信,十四世紀初及以前數(shù)年的一些時候,小麥的普通價格不低于每夸特四盎司白銀,而其他谷物的價格可以類推。


1309年,坎特布里的圣·奧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長拉爾夫·得·波恩在就任典禮后大擺筵席。威廉·桑恩記錄了這次宴會的菜譜及許多項目的價格。這次宴會的消費有:

第一,小麥五十三夸特,價值十九鎊,折合每夸特七先令二便士,約合今幣二十一先令二便士;

第二,麥芽五十八夸特,價值十七鎊十先令,折合每夸特六先令,約合今幣十八先令;

第三,燕麥二十夸特,價值四鎊,折合每夸特四先令,約合今幣十二先令。


這里的麥芽和燕麥價格,似乎高于它們和小麥價格的通常比例。


這些價格的記載,不是因為它們特別貴或特別賤,而只是對這次以豪華文明的宴會所消費的大量谷物實際支付的價格的順便記載。



5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恢復了所謂“面包麥酒法定價格”這個古代法令。


亨利三世在序言中說,這項法令是在其祖先英格蘭諸王的時候制定的。因此,這項法令或許同他祖父亨利二世的時代一樣古老,也可能同征服時代一樣古老。


該法令按照當時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麥價格,規(guī)定面包價格。但是,這項法令在作出此規(guī)定時,一般假設它會同樣考慮到超過普通價格或不及普通價格的價格。因此,根據(jù)這項假設,含有陶衡銀六盎司而相當于今幣三十先令的當時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算作一夸特小麥的中等價格,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還被認為是普通價格。


因此,我們假定中等價格不低于法定最高面包價格的三分之一,換言之,不低于當時貨幣六先令八便士,含白銀陶衡四盎司,總不會大錯。


因此,根據(jù)這些不同事實,我們似乎有一些理由可以得出結論:大約在十四世紀中葉及以前很長的時期內,不能假定每夸特小麥的平均價格或普通價格低于陶衡四盎司白銀。



6


自十四世紀中葉至十六世紀初,被算作小麥的合理的和適中的價格,即普通或平均價格,似已逐漸減至這一價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約等于陶衡二盎司白銀,約合今幣十先令。直到約1570年,還繼續(xù)被估定為這一價格。


1512年寫成的諾森伯蘭第五代伯爵亨利的家務書,對小麥價格有兩種不同的估算:

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計算;

其二,一夸特僅值五先令八便士計算。


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僅含有陶衡二盎司白銀,約等于今幣十先令。


從愛德華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麗莎白在位初期這兩百余年間的許多法令來看,六先令八便士似乎一直被認為是小麥的所謂適中和合理的價格,即普通或平均價格。


然而,在這一時期內,由于鑄幣方面的一些變革,此名義金額中所含的白銀數(shù)量卻在不斷減少。不過,白銀價值的增加似乎彌補了同一名義金額中所包含的白銀數(shù)量的減少。因此,在立法機關看來,名義金額含銀量減少這種情況不值得注意。



7


于是,1436年的法律規(guī)定,當小麥價格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時,沒有許可證,也可出口。1463年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小麥價格沒有超過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進口。


立法機關設想,當麥價十分低廉時,出口不會造成任何不便。但當麥價超過此價格時,允許進口是明智的選擇。因此,當時含有今幣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白銀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銀量,比愛德華三世時代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量,已減少三分之一),就被認為當時適中和合理的小麥價格。


1554年,根據(jù)菲利普和瑪麗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1558年,根據(jù)伊麗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當小麥價格超過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時,禁止其出口,這在當時包含的白銀并不比現(xiàn)今同一名義金額所包含的多兩便士。


但不久發(fā)現(xiàn),要到價格如此低廉時才不限制谷物出口,這實際上等于完全禁止出口。于是,1562年,根據(jù)伊麗莎白第五年的法律,當小麥價格不超過每夸特十先令時,在某些指定的港口可以出口,當時十先令和現(xiàn)今同一名稱的金額幾乎含有相等的銀量。


所以,這六先令八便士的價格,在當時被認為是所謂的適中和合理的小麥價格,這和諾森伯蘭家書在1512年的估價大致相同。


杜普雷·得·圣莫爾先生觀察到,谷物的平均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比在過去的兩個世紀便宜得多,一位有關谷物政策論文的高雅作者也有相同的看法。在同一時期,歐洲大部分國家的谷價也許同樣下降了。



8


白銀和谷物相對價值的增高,也許全是因為對這種金屬的需求因不斷改良及耕作進步而增加,而同時供給則保持不變;或者可能完全是由于需求保持不變,而供給則逐漸減少。當時世界聞名的大部分銀礦,都已采掘將盡,因而開采費用大大增加;或者可能是,部分由于前一種原因,部分由于后一種原因。


十五世紀末葉及十六世紀初,歐洲大多數(shù)國家的政局,比過去幾個世紀更加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會使產(chǎn)業(yè)發(fā)展和改良程度增強;對貴金屬以及每一種其他裝飾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會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


每年較大的產(chǎn)出會要求較大數(shù)量的貨幣使其流通;較大數(shù)量的富人就會要求有更大數(shù)量的食用器皿以及其他銀制裝飾品。自然也可以假設,當時向歐洲市場供應白銀的大部分銀礦可能采掘將盡,因而開采費用更高。它們中間有許多銀礦是從古羅馬時代起就已經(jīng)開始開采的。


可是,論述古代商品價格的作者,大部分都認為,自征服時代起,甚或從朱利阿·愷撒侵略的時候起,直到在美洲發(fā)現(xiàn)銀礦為止,白銀的價值都在不斷減少。他們之所以持這種見解,似乎部分是由于他們偶然對谷物和土地的某些其他天然產(chǎn)物的價格所做的觀察,部分是因為流行的說法,認為所有國家的白銀數(shù)量,自然而然地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時,其價值則自然而然地隨數(shù)量的增加而減少。



9


在他們對谷物的價格所做的觀察中,以下三種不同情況似乎常使他們產(chǎn)生誤解:


第一,在古代,幾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實物支付的,即用一定數(shù)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


然而,有時候地主卻規(guī)定,他可隨心所欲地要求佃戶或是每年支付實物,或是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來代替。支付實物改為支付一定數(shù)量的貨幣的價格,在蘇格蘭稱為換算價格。


由于接受實物或接受貨幣的選擇權總操在地主手中,所以,出于佃戶的安全,其換算價格必須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場價格。因此,許多地方的換算價格不比平均市場價格的一半高出多少。


在蘇格蘭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對家禽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許多地方對牲畜也還沿用這種換算辦法。要不是由于實施公定谷價制度而廢除換算辦法,恐怕對谷物至今還會沿用這種辦法。


所謂公定谷價,就是根據(jù)谷價公定委員會作出的判斷,每年依照各縣的實際市場價格,對各種類各品質谷物的平均價格所評定的價格。這一制度,在換算(他們稱之為換算)谷物地租時,都按照當年的公定價格而不依據(jù)任何固定價格;所以,佃戶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覺得方便得多。


但搜集往年谷價的作者們,往往把蘇格蘭所謂的換算價格,誤當成實際市場價格。弗利特伍德有一次承認,他自己犯過此類錯誤??墒?,當他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寫作時,他在使用了這種換算價格十五次以后,才敢承認這種錯誤,每夸特小麥的價格為八先令。


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這一金額所含的銀量與今幣十六先令所含的銀量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這一金額所含的銀量則與現(xiàn)今同一名義金額所含的銀量相同。?



10


第二,某些關于法定價格的古代法令,有時由怠惰錄事潦草地抄寫,有時由立法機關潦草地制定,這樣就使上述作者產(chǎn)生了誤解。


古代關于法定價格的法令,似乎首先總是規(guī)定,在小麥和大麥價格最低時,面包和麥酒的價格應當是多少,接著進一步層層規(guī)定,當這兩種谷物的價格超過最低價格若干時,面包和麥酒的價格應該是多少。


然而,這些法令的抄寫者似乎往往以為,抄法令規(guī)定的頭三四個最低價格就夠了,這樣可節(jié)省自己的勞動,并且(我想)他們認為,這已足以表明,在所有較高的價格情況下應當遵循的比例是什么。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的面包、麥酒法定價格的法令中,面包的價格就是按照小麥的不同價格來規(guī)定,每夸特小麥以當時的貨幣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價格,按當時的貨幣計算。


然而,在拉夫黑德先生的法律匯編出版之前,所有法律匯編的各種版本均是根據(jù)一種抄本,這個抄本的抄寫人所抄寫這項法律只到十二先令的價格為止。


所以,為這不完全抄本所誤導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得出結論:中等價格即每夸特六先令約等于今幣十八先令,乃是當時小麥的普通價格或平均價格。


在大約同時制定的有關囚車和枷鎖的法令中,麥酒的價格先按大麥的價格(每夸特兩先令到四先令)每上升六便士去規(guī)定。但是,這里的四先令并不表明是大麥當時常達到的最高價格,而這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來說明較高或較低價格應按這一比例增減。


我們可以從法律的最后這句話看出這一點:“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這種表述雖欠精確,但意義卻夠明了。就是說:“這樣,麥酒價格應隨大麥價格每上升或下降六便士而增減?!痹谄鸩葸@項法令時,立法機關本身似乎也像抄寫人在抄寫另一項法律一樣疏忽大意。


在蘇格蘭的一本古律書——《王位的尊嚴》(Regiam Majietatem)的抄本中,有一部關于法定價格的法令,其中面包的價格是根據(jù)小麥的所有不同價格來調整的。后者從每一蘇格蘭波爾(boll)的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蘇格蘭波爾約合英格蘭半夸特。


在被認為制定這項法令的時候,三蘇格蘭便士約合現(xiàn)今英幣九先令。拉迪曼先生似乎依此得出結論:這三先令為當時小麥達到的最高價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兩先令,則為其普通價格。


但是,查閱抄本后就看得很明白,那些價格只是作為例子用來說明小麥和面包之間所應遵循的比例。此法令的最后一句是:


“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

其意為“你應該依據(jù)上面提到的谷物價格來判斷其余的情況”。



11


第三,在遠古時代,小麥有時以極低的價格出售,這似乎也使上述作者被誤導。


他們認為,既然當時的小麥最低價格,比后來的小麥最低價格低得多,那么其普通價格,亦必比后來的低得多。


但在另一方面,他們也許發(fā)現(xiàn),遠古時代的小麥最高價格,也比后代的小麥最高價格高很多,正如其最低價格比近代的最低價格低很多。


例如,在1270年,弗利特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麥的兩種價格:其中一種價格為當時貨幣四鎊十六先令,折合今幣十四鎊八先令;另一種價格為當時貨幣六鎊八先令,折合今幣十九鎊四先令。像如此高的價格,在十五世紀末葉或十六世紀初,都不會見到。


雖然谷物的價格在各個時期都易于變動,但在動亂和無秩序的社會,變動得更為劇烈。在這樣的社會,商業(yè)和交通中斷,以致國內甲地的富饒,不能救濟乙地的貧乏。


從十二世紀中葉到十五世紀末葉,在普蘭塔日尼王室統(tǒng)治下紊亂的英國,一個地區(qū)可能很富饒,而另一個相距不很遠的地區(qū),可能由于季節(jié)性災害或某一鄰近貴族的侵入,莊稼被毀,而陷于饑饉;如果有個敵對的貴族的土地插入其間,那么前者就不能給后者提供任何援助。在十五世紀后半葉和十六世紀,在都鐸王朝的強力統(tǒng)治下和行政下的英格蘭,沒有一個貴族強大到敢于破壞公共安全。


讀者在本章末尾將會看到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1202-1597年(包括這兩年在內)的全部小麥價格。他把這些價格換算為現(xiàn)時貨幣,并按照時間順序分為七組,每十二年為一組。在各組末尾,讀者可以找到該組十二年的平均價格。


在這個長時期內,弗利特伍德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價格,以致最后一組是十二年中還差四個年度的價格。因此,我根據(jù)伊頓學院的記載,補充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價格。這是我所做的唯一增補。



12


讀者可看到,自十三世紀初到十六世紀中葉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價格都在逐漸下降,到十六世紀末期,又開始逐漸上升。


的確,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價格,似乎主要是引人注意的過高價格或過低價格,所以,我不敢斷言,能從這些價格得出很肯定的結論。但是,如果這些價格要是能證明什么的話,那么所證明的就是我所要闡明的了。


可是,弗利特伍德本人像大多數(shù)其他作者,似乎都相信,銀價在此期間,由于銀產(chǎn)量日益豐饒而不斷下降。他所搜集的谷物價格,卻和這種意見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爾的見解,和我所努力說明的那種見解卻完全一致。弗利特伍德和圣·莫爾這兩位作者,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懇懇地搜集往時的各種物價。


他們兩人的意見,雖是那么不相同,而他們兩人所搜集的事實,至少就谷物價格而言,是那么的一致,這不免令人感到幾分驚訝。


然而,最明智的作者認為,遠古時代的白銀的價值很高,不是根據(jù)谷物的低價,而是根據(jù)某些其他土地產(chǎn)品的低價。


據(jù)說,谷物是一種制造品,在未開化時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貴得多。我想,這里所指的是大部分未經(jīng)制造的商品,如家禽、牲畜以及各種獵物,等等。在貧困和野蠻時代,這些物品無疑比谷物便宜得多。


但這種便宜,不是銀價過高的結果,而是這些商品價值低的結果。這不是因為白銀在那個時代能購入或代表比富裕和進步時代更多的勞動量,而是因為在那個時代,這類商品購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勞動量。


白銀在西屬美洲必然比歐洲便宜,即在產(chǎn)出國必然比輸入國便宜,因為要耗去運費和保險費,由水陸長途運輸。但是烏羅阿卻告訴我們,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從四百頭牛中挑一頭,價格僅二十一便士半。拜倫告訴我們,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馬的價格為英鎊十六先令。


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區(qū)域又全未開墾的國家,家禽、牲畜和獵物都不難通過極少量勞動獲得,因此它們所能購買的勞動極為有限。這類商品在任何地方只能以便宜的貨幣價格出售這一事實,并不證明那里的白銀的真實價值很高,只證證明那里此類商品的真實價值很低。



13


白銀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個商品或任何一類商品,而是勞動。我們應當牢記這一點。?


但在土地幾乎荒蕪或人口稀少的國家,自然生產(chǎn)的家禽、牲畜和各種獵物往往比居民的消費量多得多。在這種狀態(tài)下,供給通常超過需求。


所以,在不同的社會狀態(tài)下,在不同的改良階段,這類商品便代表極不相同的勞動量,或等于極不相同的勞動量。



14


無論在什么社會狀態(tài)下,無論在什么改良階段,谷物都是人類勞動的產(chǎn)物。但各種勞動的平均產(chǎn)量,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消費量相適應,也就是說,平均供給大體上總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適應。


而且,無論在什么改良階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氣候條件下,生產(chǎn)同一數(shù)量的谷物,平均來說,需要花幾乎相同的勞動量,或者說,需要花幾乎等量的代價,因為,在耕作改良的狀態(tài)下,勞動生產(chǎn)力的不斷提高或多或少要被牲畜(農(nóng)業(yè)的主要工具)價格的不斷提高所抵消。


因此,由于這些緣故,我們可以確信:在所有社會狀態(tài)下,在所有改良階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的天然產(chǎn)物更為近似地代表或等于等量的勞動。


所以,正如在前面已經(jīng)說過的那樣,在財富和改良的不同階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個或一種商品更正確的價值尺度。因此,在所有上述不同的階段中,我們把谷物和白銀相比,比起將它和任何一種或一組商品與白銀比較起來,就能更好地判定它的真實價值。



15


此外,谷物或其他為人民所普遍喜愛的植物食物,在每個文明國家,都構成勞動者生活資料的主要部分。隨著農(nóng)業(yè)的推廣,每個國家的土地所生產(chǎn)的植物食物比動物食物多得多,而勞動者到處都把最便宜和最豐饒的適合衛(wèi)生的食物作為主要生活資料。


除了最繁榮的國家,或勞動報酬非常昂貴的地方,家畜肉在勞動者生活資料中僅占極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獵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國,甚至在勞動報酬比法國略高的蘇格蘭,勞動貧民,除非在佳節(jié)或其他特殊場合,很少能嘗到肉味。


因此,勞動的貨幣價格,在很小程度上,取決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的天然產(chǎn)物的平均貨幣價格,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于谷物(勞動者主要生活資料)的平均貨幣價格。


所以,金銀的真實價值,換言之,金銀所能購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實勞動量,在極小程度上取決于金銀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天然產(chǎn)物數(shù)量,而在極大程度上取決于金銀所能購入的谷物量。


但是,上述不仔細地觀察,也許不會讓那么多聰明作者陷入歧途,要不是他們同時受到一種流行觀念的影響的話,即當白銀的數(shù)量在每個國家隨著財富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其價值隨著白銀數(shù)量的增加而降低。但是,這種觀念似乎是毫無根據(jù)的。



16


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數(shù)量增加的原因有二:

其一,供給貴金屬的礦山的儲量很大;

其二,人民財富的增加,即勞動年產(chǎn)物的增加。

前一種原因,無疑必然與貴金屬價值的減少有關,但后一種原因,卻與其價值的降低無關。


隨著更加豐饒礦山的發(fā)現(xiàn),有更大數(shù)量的貴金屬提供市場,而較大數(shù)量貴金屬所要交換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數(shù)量上如果和從前一樣,那么同一數(shù)量金屬所換得的商品量必定比從前少。所以,任何一個國家貴金屬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礦山豐富程度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貴金屬的價值有所減少。


反之,當任何一個國家的財富增加時,換言之,當該國勞動的年產(chǎn)物逐漸增加時,需要有更大數(shù)量的鑄幣讓更大數(shù)量商品流通;人們負擔得起,他們有更大數(shù)量的商品用來交換,所以他們購買的金銀器皿自然會越來越多。他們的鑄幣數(shù)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們的金銀器皿量,由于追求虛榮和浮華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繪畫及其他各種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必然增加。


但是,正如雕刻家和畫家在富裕繁榮時比在貧窮和蕭條時代所獲報酬不會太少一樣,黃金與白銀在富裕繁榮時的價格不可能比貧窮和蕭條時低很多。


如果更豐饒新礦的偶然發(fā)現(xiàn)并沒有降低金銀的價格,那么,由于各國的金銀價格隨各自財富的增加而增多,所以,不論礦山的狀態(tài)如何,金銀在富國的價格,自然總比貧國的價格高。


金銀像其他所有商品一樣,需要尋找最好價格的市場,而對一切貨物都付得起最好價格的國家,通常就是能對金銀支付最好價格的國家。


必須記住,對于一切貨物所支付的代價,歸根結底不外乎勞動。在勞動都得到同樣良好報酬的國家,勞動的貨幣價格,與勞動者生活資料的貨幣價格成比例。


然而,金銀在富國所能交換的生活資料自然比窮國多,換言之,金銀在生活資料豐饒的國家所換得的生活資料的數(shù)量自然比生活資料供給不足的國家多。


這兩個國家若是相距很遠,其差異可能也會很大,因為金銀雖自然而然地由較差的市場流入較好的市場,但由于距離遙遠,很難進行大量金銀的運輸以使兩個國家金銀的價格處于相同的水平。


這兩個國家若是距離很近,那么由于運輸容易,上述差額便較小,有時甚至看不出來。


中國比歐洲任何國家富裕得多,而中國和歐洲的生活資料的價格差別很大。中國的米價比歐洲各地的米價低得多。英格蘭比蘇格蘭富裕得多,但兩地谷物價格的差異卻小得多,只是看得出些許微小差別。


就數(shù)量來說,蘇格蘭產(chǎn)的谷物價格,一般似乎比英格蘭產(chǎn)的便宜得多,然而就品質來說,其價格卻肯定比英格蘭產(chǎn)的要高些。蘇格蘭幾乎每年都從英格蘭得到大量的供給。不論何種物品,其價格在輸入國通??偸潜容敵鰢咝?。因此,英格蘭谷物在蘇格蘭售得的價格必然比英格蘭高。可是,就品質,即就谷物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飯食的量和質來說,英格蘭谷物一般不能以比蘇格蘭谷物更高的價格在蘇格蘭市場上出售。



17


就生活資料價格而言,中國與歐洲有很大差異,而就勞動的貨幣價格來說,二者的差異則更大。


這是因為歐洲大部分地區(qū)處在改良進步狀態(tài),而中國似乎處在停滯狀態(tài),所以,勞動的真實報酬在歐洲比中國高。


英格蘭勞動的貨幣價格比蘇格蘭的高,因為后者雖在不斷進步,但不如前者那么快,因而其勞動的真實報酬也低得多。蘇格蘭人民很多移往國外,而英格蘭人民卻很少遷移,這足以證明兩地在勞動需求上有很大差異。


必須記住,不同國家勞動真實報酬的比例,不受該國實際貧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該國進步、退步或停滯等狀態(tài)支配。


在最富裕的國家金銀自然有最大價值,而在最貧窮的國家自然只有最小價值。在最貧窮的野蠻的世界里,金銀幾乎毫無價值。



18


谷物在大城市總是比在偏遠地方昂貴。但這并不是白銀實際便宜的結果,而是谷物實際昂貴的結果。把白銀運往大城市所需的勞動量并不比將其運往偏遠地方的勞動量小,而把谷物運往大城市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業(yè)國家,如荷蘭及熱那亞地區(qū),其昂貴的谷物價格與大城市昂貴的谷物價格出于同一原因。它們不能生產(chǎn)足夠維持其居民的谷物。


它們富就富在技術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與熟練,富在簡化勞動和節(jié)省勞動的各種機器,富在運輸船舶和其他一切運輸工具和商業(yè)手段。


然而,它們缺乏谷物,它們所需要的谷物必須從遙遠的國家輸入,所以其價格還必須附加上從這些國家運來的費用。把白銀運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勞動量并不比運往但澤少,但把谷物運往阿姆斯特丹卻需要多得多的勞動量??傊?,白銀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必定是幾乎相同的,谷物的真實成本在兩地卻是懸殊的。


現(xiàn)在假定荷蘭或熱那亞居民數(shù)目不變,而他們的真實富裕程度減低了,從遙遠國家輸入谷物的能力也減低了,那么,伴隨著這種衰退而來的必然是銀量的減少,銀量的減少可能是衰退的原因亦可能是衰退的結果,但谷物的價格不但不會隨銀量的減少而下降,反而會上升到饑荒時候的價格。


當我們缺少必需品時,我們必須放棄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價值在貧窮困苦時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榮時期上升那樣。


必需品的情況剛好相反。必需品的真實價格,即它們能支配或購買的勞動量,在貧窮困苦時期上升,在富裕繁榮時期下降。富裕繁榮時期總是物資非常豐富的時期,否則就不能說是富裕繁榮時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銀只是非必需品。


因此,在十四世紀中葉到十六世紀中葉這段時期內,由于財富增加和改良發(fā)展而引起的貴金屬數(shù)量的增長,不論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顛或歐洲其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有價值降低的傾向。


所以,搜集往時物價的人,要是根據(jù)對谷物或其他物品價格的觀察,沒有理由推斷這個時期內白銀的價值降低了,那么他們就更沒有理由根據(jù)想象中財富的增進和改良的發(fā)展來推斷出這期間白銀價值的降低。

《國富論》(1776年)(英)亞當·斯密 第一卷 第十一章 論地租 (五)的評論 (共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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