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私營經濟的定位
2023-02-01 09:06 作者:bili_74898493599 | 我要投稿
改革開放后,中國政府對私營經濟的認識也在逐步深入。1984年時,中國政府將私營經濟稱為國營經濟的“補充”。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11條增加"國家允許私營企業(yè)經濟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fā)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發(fā)展。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jiān)督和管理"。1992年以后,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私營經濟的發(fā)展開始加速,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也在上升。1999年,私營經濟被確定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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