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唐山 daren
假設我們先不討論男女,只從作為人來說,出現(xiàn)了惡事,壞事,是不是做了壞事,惡事的人的錯,更何況已經觸犯了法律,要知道法律已經是最低的道德。
更何況在這個社會就是女性更弱勢,多少人爭取的多少年的男女平等的權利才到了今天,而仍然存在著不平等的鴻溝。
我們得承認,女性在這種現(xiàn)狀下就是力量弱小的。
女性是被凝視的,女性跟男性相處的空間倘若是狹小的絕大多數(shù)女性就是會害怕的,所以我們可以知道那些能上前一步幫忙阻止的女生有多么勇敢。
更能突顯出有多么可怕,爭吵,打架,都是會讓人恐慌的事情。更何況兩方實力完全不對等。
他喝醉了就應該做錯事嗎?不應該。同樣是人為什么別人喝醉了沒做錯事。
她喝醉了就應該承擔被傷害的后果嗎?不應該。這是不幸,這是苦難。而這都是做錯了事的人引起的。
所以確實懲罰輕了。
我是覺得真正的公平那就全都一樣,女孩子承受了怎樣的傷痛請悉數(shù)讓那實施暴力的人們承受。當然,這不以人為本,也不法治??墒牵嗌倭P金能彌補這對另一個人的傷害和陰影?這又真的以人為本嗎?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