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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周墓葬出土玉魚的探討

2021-08-23 07:11 作者:考古快遞  | 我要投稿

山西西周墓葬出土玉魚的探討

選自《文物世界》2010年05期,馬金花

魚形玉器是中國古代玉器的一大門類。魚形玉器從新石器時代到明清時期均有制作,雖然形制無多變化,但各時期的魚形玉器用途和寓意不同,尤其西周時期的魚形玉器與后代魚形玉器的功用有很多差異。山西境內(nèi)西周墓葬中魚形玉器的大量出土,成為了中國古代魚形玉器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新石器時代以來即有玉魚出現(xiàn),目前所見新石器時代晚期玉魚僅有四件:山東鄒縣野店M54出土大汶口文化一件綠松石魚頭[1]、遼寧阜新胡頭溝M3出土紅山文化二件綠松石魚[2]及浙江余杭良渚文化反山墓地M22出土一件圓雕魚[3]。

發(fā)掘出土的商代晚期玉魚,幾乎全分布于商王室所在的安陽及臨近的山東、河南、山西、陜西等地。山西商代玉魚目前僅出土于靈石旌介M1[4]及浮山橋北M27[5]。兩件玉魚的形制基本一致,同為1/3圓弧之璜形。旌介的魚嘴略呈釘頭狀,陰刻線區(qū)分上下唇,唇上有一孔,背鰭以平行短粗線暗示,下有一陰刻弧線,以區(qū)分身與鰭,腹鰭為二,尾有“V”形陰刻線。橋北的玉魚,魚頭削平,單陰線圓弧作出腮腺,背鰭、腹鰭以砣刀刻劃出平行線條,尾鰭分叉。值得注意的是,浮山橋北的玉魚不僅唇上有一孔,尾上還有一孔,故為佩飾之用。

一、山西西周玉魚的出土

在黃河中游的關(guān)中、晉、豫一帶,在殷墟時期以前,并不興盛葬魚的習俗,卻在西周時期突然出現(xiàn)了具有宗教意涵的殮葬用魚習俗,這顯示出此處葬魚之俗源自外地的影響。山西西周初年至西周中晚期的墓葬中均有玉魚出土,它們大多出自于中小型貴族墓。

1.洪洞永凝堡西周墓地1980年發(fā)掘出土了一批玉器,有柄形器、戈、圭、璜、璧、管、玦等[6]。其中出土玉魚6件,一對青綠色的直體形玉魚,緊貼在墓主人頭部左側(cè),體直且細長,刻劃形象逼真,頭尾分明,胸鰭和尾鰭都栩栩如生。2件璜形玉魚,玉質(zhì)溫潤,魚身呈彎曲狀,另外還出有一對直體形黑綠色玉石魚,其中1件殘缺。

2.曲沃縣晉侯墓地發(fā)現(xiàn)于1992年,隨后進行了6次大規(guī)模的發(fā)掘,共發(fā)現(xiàn)晉侯及夫人墓9組19座,出土了數(shù)千件種類齊全、工料精良、形紋兼?zhèn)涞奈髦苡衿鱗7]。其中M102出土有兩組由玉魚組成的聯(lián)珠串飾;M92的墓主頭下有4條玉魚并列排布,魚頭統(tǒng)一朝南,魚為長條形,一面呈弧面圓凸,一面平齊,平齊一面兩魚可相合為圓柱體,魚嘴有小圓穿。另外在M93出土的綴玉覆面上有3條玉魚改制的構(gòu)件,即右面眉毛上1條帶鱗紋的小玉魚、左部臉頰上1條有爪玉魚及口部的小玉魚。

3.天馬—曲村遺址 1980~1989年,發(fā)現(xiàn)多座西周大墓,出土幾十件玉魚。每座墓少則1件多則2~3件,最多8件[(8]見附表)。玉魚的樣式多種多樣、形態(tài)各異,基本呈扁平片狀,在兩面刻出魚的眼睛、背鰭、腹鰭,頭前均有小穿孔,少數(shù)魚身刻有魚鱗紋,有的玉魚背脊出牙,有的腹鰭前刻有小爪等。M6214出土玉魚8件,其中6件依出土位置和形制可配成3對,同樣的情況在M6080墓中也是一樣。西周時期配列風氣盛行以及追求玉器的量化,此一現(xiàn)象在玉柄形器、玉璜、玉玦等對刻中都有反映。

4.絳縣橫水墓地2004年冬季開始發(fā)掘。發(fā)現(xiàn)一組西周時期的倗伯夫婦墓,出土了玉璜組佩、骨牌瑪瑙串飾等10組佩及其他串飾、葬玉等[9]。其中的四聯(lián)璜玉組佩上有兩件為魚形璜,1號墓荒帷四周散落著大量的玉、石、蚌質(zhì)小戈、小圭等。

5.曲沃羊舌墓地2005~2006年發(fā)掘了一處西周到春秋時期的墓地。這組墓葬是目前山西發(fā)現(xiàn)的兩周時期最大的墓葬。兩座墓均被盜擾,M1墓主上身的玉組佩被盜擾,下身殘存的玉器有璜組佩、大玉戈、大玉壁、扳指、踏玉、金腰帶飾件等。M2全部被擾亂,僅在槨室內(nèi)擾土中見到數(shù)件小玉器。M4槨室內(nèi)西、北、東三面散落有大量的銅魚、陶珠,應(yīng)是鑲嵌在槨室內(nèi)壁或棺上的飾物[10]。

6.黎城黎侯墓地2006年1~9月,在黎城西關(guān)村發(fā)掘西周墓葬10座[11],出土玉器數(shù)量較多,其中五座墓內(nèi)皆出土有串飾,M3的串飾由諸多紅瑪瑙玉管、下綴玉鳥、玉魚組合而成。尤其是M8出土的玉魚,魚嘴向下彎曲,腹鰭前面飾有足,魚腹鰭上有一孔洞,便于穿系。

7.翼城大河口2007年9月,發(fā)掘墓葬6座,玉魚出土數(shù)件,其中M1(見文物精華展)一對璜形玉魚與數(shù)十件玉蠶,圓形佩飾、瑪瑙管等組成垂至胸部的組佩。

由西周墓葬出土的玉魚可見其在墓葬隨葬品所占的比例之大。另外除玉魚外,石、蚌、銅魚出土的數(shù)量也特別的多,這充分反映了晉人對魚的重視。西周早期玉魚多出于棺內(nèi),中期以后雖有作佩飾之用,但我們發(fā)現(xiàn)在棺上,或堆置于槨室二層臺上的很多。一般而言,出于棺內(nèi)的玉魚是在棺蓋合上之前,即進行殯禮前,被置于棺中的,因此多為墓主生前或貼身愛惜之物。出于棺外的玉魚,則是在移棺至墓地后,方被置于槨內(nèi),屬于葬玉。

二、玉魚的分類

魚形玉器是西周玉器中出土數(shù)量最多的一種,有作為禮器之用的魚形璜,還有作為裝飾品的魚,式樣多樣,形態(tài)各異。絕大多數(shù)的玉魚都是扁平狀,頭前有一小穿孔。在兩面刻出魚的眼睛、鰓、背鰭、腹鰭,也有少數(shù)刻魚鱗紋,還有素面無紋飾僅具魚形的。另外還有一種玉魚在腹前雕刻有爪,可能具有某種特殊含義。

根據(jù)玉魚的外觀形象特征,我們將其分為A型(直身)、B型(彎身)兩個大類型:

A型:直體形玉魚。魚身平直,紋飾簡潔。直體形玉魚多成對出土。

Aa型:扁平體,魚身伸直,魚首、身、尾在一條直線上。

天馬—曲村遺址出土的直體形玉魚很多。如:M6214:29(圖一),器身窄長,圓眼、眼與嘴之間有單面穿孔,單背雙腹鰭用陰刻線勾出,在鰭后又刻有一道豎線,尾部呈斜直分尾。同墓所出另一對玉魚M6214:20(圖二),器身較之略寬、短,兩面用陰線刻出圓睛、頭部、背鰭一、腹鰭二,頭寬尾窄,魚身中間有一條剖料的痕跡。M6195:79(圖三)出土的玉魚呈灰白色夾條墨紋,器身細長,出于墓主左手上,其用途應(yīng)為握玉。玉魚有目和歧尾,身無紋飾,略具魚形。M6210:77(圖四)兩件成對出土,出于墓主頭骨下,大小相似,尾稍不同。器身扁平,腹部外凸,兩面刻有魚眼、背鰭、腹鰭、分尾。嘴部有一穿孔。

洪洞永凝堡出土的2條(圖五)直體形玉魚(編號SK119),均出于墓主人頭部左側(cè)。呈青綠色,石化嚴重。器身扁平細長,頭尾刻畫分明,兩面均用陰線勾出頭部、魚眼、背鰭、腹鰭,尾端上刻有一道由淺而深的刻線,嘴部有一穿孔。

Ab型:半圓柱體玉魚。魚身一面呈弧面圓凸,一面平齊,平齊一面兩魚相合為圓柱體。

此型玉魚目前僅見曲沃北趙村晉侯墓地M92出土(圖六),此組玉器由4件玉魚和2件玉玦組成。玉魚出土于墓主人頭下部,當為飾發(fā)之用。玉魚為青玉,呈墨綠色,四魚整齊并列,魚體特長,造型簡潔,刻紋流暢,橫剖面為半圓體,身長與體寬比例約在10:1。B型:彎體玉魚。玉魚作魚躍狀,整體造型強調(diào)魚的動勢,呈現(xiàn)魚的各種體能,玉魚的重心多集中于前方。

Ba型:璜式玉魚,魚身彎曲,首尾連成弧線,線條流暢。

玉魚的身體彎曲度呈現(xiàn)多樣,基本為1/2和1/3圓弧兩種。洪洞永凝堡出土2件彎體玉魚,1件為1/2圓弧,魚嘴與魚尾在一條直線上,弧長為半璧,魚頭后為雙道陰刻腮腺,魚體單背單腹鰭,尾有一“V”字形刻線,口部有一穿孔。1件為1/3圓弧形玉魚(BM5:12,圖七),兩面均刻有目、鰓、上下翅、歧尾等。兩端各一孔。頭部及尾部均留有片切割留下的臺痕。彎體玉魚多為魚形璜作為佩飾而用。如絳縣橫水墓地出土的玉組佩,系用瑪瑙、料珠等連接四件玉璜,其中兩件即為魚形玉璜,魚身彎曲呈1/3圓弧,魚體皆為單背雙腹鰭,口部、尾部各一穿孔。在晉侯M102:42出土的一組玉魚聯(lián)珠串飾,即由一件魚、玉珠、綠松石、紅瑪瑙串成(圖八)。

Bb型:帶棱脊玉魚。天馬—曲村M6214:79出土一對背有牙飾的玉魚(圖九),其背部的四個凸齒狀棱脊,類似西周初年常見的華麗式青銅器棱脊,但是此對玉魚還可能由商代常見的帶牙玉環(huán)改制而成。

Bc型:拱背垂尾,身體略彎。

器身較寬,頭尾不在一條直線上,闊嘴、拱背,歧尾垂地,兩面用陰線勾出圓睛,背鰭、腹鰭各一。天馬—曲村M6197:21-1(圖一〇)

Bd型:復(fù)合動物式玉魚。結(jié)合了鳥喙/獸足/魚身三元素,成為具有前肢、鳥喙、魚身之合體魚,可能是具有某種特殊含義。西周昭穆時期以后此現(xiàn)象更趨顯著。

在山西天馬—曲村西周初期墓M6214:35-1出土的玉魚,魚口做鳥喙,單背雙腹鰭,腮腺下部為帶爪獸足,后肘處飾卷云紋與胸鰭分開(參見圖一五)。M6080也出土一對帶爪的玉魚(圖一一)。晉侯M102-41出土的玉魚聯(lián)珠串飾,為有爪玉魚和綠松石、瑪瑙管組成(圖一二)。黎城黎侯墓地M8出土的玉魚,比較特別,魚身直身,尖頭,勾喙彎曲成一穿孔,圓睛、背鰭用陰線勾出,腹鰭上分別有兩小孔,腹鰭前琢有一足(爪),在鰭后刻出一道豎線(圖一三)。黎城黎侯墓地M3出土的帶爪玉魚,是在一組串飾上的掛件,魚口作鳥喙,口尾各有一穿孔,玉魚雕琢非常精美,除在兩面刻出頭部、魚眼、背鰭腹鰭外,更用弧線在魚身上勾出兩行魚鱗、分尾,栩栩如生(圖一四)。

三、玉魚的斷代

不同的玉雕工藝技法可以顯示出不同時代玉器的發(fā)展水準和特點,每個年代的器物風格都不盡相同。早期的玉器制作承襲石器的制作方式“以石攻石”,對玉材只進行簡單加工,造型簡單而粗糙。商代玉器上的魚多為單圈圓眼,單背鰭,雙腹鰭、歧尾,并在魚身上飾平行片狀鱗片紋,整體造型古拙樸實。西周玉魚雖不免受時代風格影響,但整體造型仍沿襲商代玉魚之成規(guī):在片狀魚形輪廓中填進圓眼、一背鰭二腹鰭、腮腺、歧尾等格式化元素,以致在某些單體式玉魚上難以區(qū)分商周之別,但是,西周玉魚的雙圈大圓眼與商代單圈圓眼的做法仔細觀察還是不盡相同的。整體而言,商代玉魚較為實用,如把魚琢制成魚形刻刀、魚耳勺等,既實用又美觀。西周玉魚雖仍保留有魚與刻刀相結(jié)合的形式,也被置于胸腰附近,然而,原來接在玉魚之后的刻刀已被拉長的魚尾所取代,多數(shù)的西周玉魚的魚尾長度相較商代玉魚有所增加,與身體比例為1:1,它們的尾端多為斜面或下垂作馬蹄形,刻刀的實用性降低,還有為數(shù)不少的玉魚刻刀被用作手握了。另外,周代玉人在商玉魚的圖案上進行加工、修正,并讓玉魚長出鳥頭、獸足,還可以使玉鳥的腹下有鰭、魚尾等創(chuàng)新圖案。

四、玉魚的出土位置及在墓葬中的功能

新石器時代晚期以來的紅山文化與良渚文化,已有以大量玉器貼身殮葬的現(xiàn)象,顯見當時人們已相信玉質(zhì)本身所具備的超自然力量。玉魚因出土位置的不同,有佩飾及殮葬等功能。商代玉魚多置于口中作為口唅及腰胸間作為佩飾。西周時期玉魚出現(xiàn)了手握、頭飾、背枕、下肢兩股間(佩飾)、瞑目綴玉等不同的用途。如:天馬曲村M6195,墓主左手握玉魚兩件,魚身素面無紋,應(yīng)為殮葬的握玉。在洪洞永凝堡(編號SK119)一對綠色的直體玉魚出于墓主人頭部左側(cè);天馬—曲村遺址M6197:20、M6210:77玉魚成對出于墓主頭骨下;曲沃北趙村晉侯墓地M92四件玉魚皆出土于墓主人頭下部,由此可以判斷它們皆當為飾發(fā)之用。西周玉魚出現(xiàn)在腹部、下肢兩股間的也不少,在天馬—曲村M6080的棺內(nèi),墓主胸腹部有數(shù)串極細小的蚌珠組成的串飾,串飾下有玉魚兩件,偏下還有兩件玉魚壓在墓主的背下。M6214出有玉魚八件,其中一對玉魚出自墓主的股骨間,一件為組佩構(gòu)件,三件出于棺北部左上角,兩件出于東北角棺蓋上。由此可見,玉魚主要是透過佩飾與殮葬兩方面來表現(xiàn)其功能:佩飾功能方面,玉魚為佩飾看重的是“玉器”,在西周早期天馬—曲村M6214:35中,可以看到復(fù)合有爪玉魚搭配著璜式玉鳥、玉蠶、圓牌飾、瑪瑙管共同組成了由頸垂至腹部的串飾(圖一五)。此外在黎城黎國墓地(圖一四)、翼城大河口墓地等亦存在著不同品質(zhì)的玉器與有爪玉魚串綴成組佩的情形。殮葬功能方面:主要指口唅及殮葬用器(棺飾)。墓葬中最早出現(xiàn)口唅魚現(xiàn)象見于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四川巫山大溪文化。從隨后墓葬出土情況,我們發(fā)現(xiàn)以玉珠、玉玦、玉蟬、玉柄形器等作為口唅情況也很多。所以以玉魚為唅,非“魚”的含義而是取其“玉質(zhì)”。玉魚真正在功能上的顯著特色,是作為棺飾或用以作為瞑目、手握、背枕,或散置于棺槨之間的殮葬用途。

玉魚的葬玉功能為學(xué)者們所關(guān)注,首先注意到魚與棺飾有關(guān)的是日本學(xué)者林巳奈夫,他指出“柳車”及“柩飾”的四角“池”(以銅為魚,懸于池)下有振容的現(xiàn)象[12]。張長壽則為第一位將古文獻與考古實物結(jié)合者,他以考古材料為基準,提出散置在棺四角的玉魚,是《禮記·喪服大記》所記載的棺罩下作為飾棺之“魚”的作法[13],正式將玉魚納入了葬玉的范疇。孫華從西周中晚期天馬—曲村晉侯墓地材料出發(fā),將墓中出于棺槨間四周的銅魚、石魚,結(jié)合文獻中作為“柳、荒、池”,認為它們是其下的懸綴之物,并提出等級與銅、石魚的關(guān)系,認為晉侯墓中用于懸掛銅魚的棺罩和以戴石圭的作為棺飾,是與《禮記》中的葬俗、等級身份基本合一的[14]。孫慶偉不僅認為玉魚作為《禮記·喪服大記》中棺飾池上的墜飾,進一步檢視了與玉魚伴出的多為玉石貝或蚌殼。在聞一多提出“魚”繁殖說影響下,認為中國古代以來以魚、貝類作為生命力和繁殖力的象征。還有學(xué)者認為玉魚因其與河伯有關(guān),故以魚作為靈魂乘騎以導(dǎo)魂升天的功能[15]。

五、各種材質(zhì)的魚形器與圭的興起

西周時期墓葬內(nèi)片狀魚形器多散見于各處,說明了當時人們相信魚具有某種象征意涵。隨著西周中晚期禮制改革的成熟,在追求以量取勝的時代氛圍下,葬魚數(shù)目從先前的求有轉(zhuǎn)向求多。以往單墓只出土數(shù)件到數(shù)十件,至西周晚期演變成必須擁有數(shù)百件的“魚”方能獲取對等的價值。在蚌、玉魚的影響下,銅魚作為棺、槨飾的功能被強化,如晉侯墓M62、M63、M64等,銅魚出土時散布于棺槨之間或棺蓋上,從器上孔眼可知,它們原為穿系于槨壁或槨頂上。還有少數(shù)銅魚是以模仿真魚方式殮葬的,如天馬—曲村M5189出有上百件銅魚,除部分置于棺槨外,另有少數(shù)被置于銅鼎中。

隨著西周晚期魚在墓葬中意義的淡薄,到了春秋時期,墓葬中少見了魚形器殮葬的情形,在天馬—曲村晉國墓地出土了為數(shù)不少的蚌圭和蚌魚,在外形上它們難以區(qū)分,這是否透露了春秋時期以后的“魚”在殮葬方面的功能或許被“圭”所承載了呢[16]?“圭”是由商周時期表身份功能的玉戈發(fā)展而來的,在上馬墓地就出有六百余件的玉、石、蚌圭,從貴族到貧民,無論男女老少的墓葬中,幾乎少不了“圭”的隨葬,說明了它已脫離商周時期標示墓主身份的玉戈功能,而在事鬼的殮葬用途上得到強化。

總之,就殉魚葬俗發(fā)展來看,新石器時代葬真魚的多為小墓,顯見并未盛行于上層階級。從商代開始,片狀魚形器出現(xiàn)于貴族、王室墓中,并很快得以發(fā)展,形成一種葬魚定制。在西周時期更形成了以“蚌、玉、銅魚”共組的葬魚一族。由此可見,從新石器時代到西周時期,正是從葬魚習俗的形成、發(fā)展、演變到埋葬制度的漫長發(fā)展過程,它是由下而上,再通過上層社會的使用,而成為社會上約定俗成的葬制。

從整個新石器時代至先秦玉魚發(fā)展來看,均不離其裝飾性。但是各個時代玉魚使用上的差異,除裝飾功能外,更體現(xiàn)在它們在墓葬中代表的某種特殊性。新石器時代玉魚以裝飾為主;商代玉魚已表現(xiàn)出裝飾與殮葬功能的分化,但佩飾功能仍是主體;西周玉魚則以殮葬功能為主,尤其在西周中期達到鼎盛;至于東周以后,零星出土的玉魚雖具有某些殮葬功能,但已不再為棺槨上的飾件,更大部分是作為佩飾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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