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開盲盒”執(zhí)法?尋釁滋事到底該不該取消?

有的人呢,一說起法律,就是原則,就是理想,從不說實際判決;
一說案例呢,就是假設誰、假設干了什么,從不提實際案例統(tǒng)計數(shù)據(jù);
整個就是一個真空中的球形法官。
法律怎樣改,才能絕對不出錯案?
法律是現(xiàn)實的,現(xiàn)實不是絕對的,現(xiàn)實是概率性的。
在實際判決中,有幾個人是被冤枉的?
在真實生活中,有多少罪犯逍遙法外?
哪一個概率高?
有的人呢,一說起法律,就諷刺「一般」、「其他」、「情節(jié)嚴重」;
一說起法律,就無條件尊崇明文規(guī)定,排斥解釋空間和人的判斷;
明文規(guī)定聽上去像是法律的精華;
而人的判斷像是法律的糟粕。
有一條事實是,犯罪方法千千萬萬,明文規(guī)定無法窮盡。
這一點,即便是大法黨,也會承認吧?
那么來分析比較一下:
在有「模糊性」、有「解釋空間」、有「人的判斷」的條件下,
你有被冤枉的概率,沒錯。
但你同時也有上訴推翻判決的可能。是,只是可能。
相對地,罪犯沒有絕對安全犯罪的可能性,有「口袋罪」兜底呢。
在一切都「明文規(guī)定」的條件下,
你沒有被冤枉的可能性。
相對地,罪犯也有了絕對安全犯罪的可能性。
越專業(yè)的罪犯,越善于安全犯罪。
老實人選哪個好呢?
罪犯選哪個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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